永嘉县早香柚产业提升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EPC+O)(第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J2025032
1.招标条件
永嘉县早香柚产业提升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已由永嘉县农业农村局以项目代码2503-330324-20-01-28939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上级补助+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永嘉县碧水莲山强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温州市嘉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永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项目(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永嘉县碧莲镇全域。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EPC+O)的模式发包。1、早香柚科技种植先行区打造:建设内容包括种苗繁育工程、品质提升工程、轻简化省力化改造工程、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工程等四大工程以及管理房建设、临时休息点、基地环境综合整治等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80亩。2、早香柚宣传与展示中心建设:对龙珠公园内已流转的闲置房屋进行升级改造,打造一个建筑面积320平方米,集永嘉早香柚展示展销、餐饮休闲等于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平台。3、数字农业技术交流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占地约1200平方米,位于龙珠公园内,数字农业技术交流实践基地是一个专注于休闲农业、体验农业、亲子游、研学科普教育和永嘉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品体验的综合性平台.4、早香柚乡村休闲旅游公园:公园选址于风景秀丽的龙珠公园内、对基础环境和道路进行整治提升,增设便利设施,休闲餐饮、停车场等,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本项目总投资估算29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7887010元。
工程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设计规范文件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 准和质量验收标准;③采购货物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等标准。
运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部分,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
2.2本次招标范围:
1)工程总承包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施工(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工程总承包以及总承包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前期及施工过程中的报建、报批、审查、竣工验收组织、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以及所有工程管理过程和成果的提供等)以及运营期内的项目运营,具体包括:
设计:包括且不仅限于基坑支护设计、新建建筑工程设计、市政道路、管网与景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外立面亮化设计、室内装修设计、传统风貌建筑修复工程设计(非文保类)、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不含演艺、展览专业照明)、智能化专项设计(不含系统及软件开发)、消防工程专项设计、燃气及电网改造工程专项设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工程施工、采购及管理:包括且不仅限于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项目前期至竣工备案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等。
运营管理:包括且不仅限于项目运营管理、策划、招商、运行维护等。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270日历天,设计为30日历天)
运营期:本合作协议运营期为10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2026年8月底为项目筹备期,2026年9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为项目运营内测期。2027年1月起正式计算协议运营期。运营期到期后,可以续签,续签次数最多3次,每次续签年数不高于10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须同时具备或组成联合体后具备①和②和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③运营单位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提供运营能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R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牵头单位为本项目承担运营工作内容的运营单位,并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
3.2.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3R其他:/。
3.3R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R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R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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