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加厚高强度地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肃州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加厚高强度地膜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510100009
项目名称:肃州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加厚高强度地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
最高限价:A包:¥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B包:¥2000000.00元,大写:贰佰万元整。
C包:¥14000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采购需求:肃州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加厚高强度地膜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三个包段,其中:
A包:加厚高强度地膜(黑膜),宽度1450mm;
B包:加厚高强度地膜(黑膜),宽度700mm;
C包:加厚高强度地膜(白膜),宽度700mm;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投标单位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满足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需求。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没有开展主营业务的可不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公告发布后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单位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纳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单位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提供承诺函即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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