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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东财采决定书〔2022〕28号)

· 2022-12-22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1900029-2022-01038

二、项目名称:厚街镇2022年高质量水源林营造及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茂益智慧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中山市东区旱坑大街28号

1:东莞市厚街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址:东莞市厚街镇珊瑚路78号

2: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清扬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清扬公司)

址:东莞市常平镇环城南路322号6栋815室

人:

址: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264.51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2022年9月29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10月13日,本项目开标、评标;10月14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0月14日,投诉人因对中标成交结果不满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月17日,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并于10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服,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于11月10日递交补正的投诉书正本。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付款。

投诉人反映:清扬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属于小型企业,但是按该公司营业收入应当属于中型企业,因此,清扬公司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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