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名称 | 新飞圩虾池 | 资产编号 | 320509110239000K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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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资源性资产 | 资产类别 | |
资产地点 | 新飞圩 | ||
结构(楼层) | 交易面积(平方米) | 61.9亩 | |
标的描述 | 该地为四面环水。 | ||
电量(KVA) | 配套设备 | ||
项目描述 |
报名时间 | 2023-12-26至2024-01-03 9:00——11:00 , 13:30——16:00 (限工作日) | 报名地点 | 梅墩村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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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需材料 | 1、个人报名:身份证 、银行卡2、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报名: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
交纳金额 | 1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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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1-04 16时30分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或押金部分,或者原途径无息全额退回(以各地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或见特别事项说明); 2. 未达成交易的,保证金账户信息确认无误的于竞价会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退还; 3. 成交后,出现不签署合同等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将予以赔付给利益受损方。 |
交易方式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与所需数相一致,则按程序以不低于交易底价协议成交;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数超过所需数,则采用以下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多次报价 | 起拍价 | 60662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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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交易地点 | 市区级交易中心 | |
租金收缴计划 |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否 | ||
租赁期限 | 1年 | ||
行业要求 | 水生植物种植,如茭白、藕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身体健康 2、熟悉农业生产技术3、信誉良好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租赁期限:2024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止;3.发包单价:980元/亩/年起4.招租范围:仅限本村村民、原有的实际种植户,若以上条件无人报名,将面向全社会招租。5.履约保证金,每亩100元,根据实际承包亩数计算,同租金同时交清,履约押金在协议到期后按合同约定退回,但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村委会补偿款被减扣等损失,扣减金额及其它损失由承包户承担,村委会在履约押金中扣除。(合同未到期的,履约押金被扣除后,承包方应在7天内补足100元/亩)6.各类政府政策性涉农补贴:地力保护、秸秆还田等补偿款归承包户所有;其余政府政策性涉农补贴具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7.承包户在经营期间,如遇到国家或村镇建设需要,如修建道路、土地开发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上级有关规定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8.在经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位置的影响,如遇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危害造成的损失与村委会无关,同时承包方自行协调、处理好周边种植、养殖矛盾,如因乙方施药、灌溉、排水、机耕等原因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承包方拒绝,村委会有权在承包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过后承包方必须补足保证金,否则视作违约处理。9.在经营期内,承包方要保护好所承租的粮田,保持粮田不变形。必须用于种植粮、油、麦作物,不允许在所承租的粮田内进行养殖,不得种植多年生作物。到期归还村委会时,要保持粮田原状,否则后果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10.在经营期内,盈亏自负,承包方的生产统管费用按规定负担,费用包括:水电费、水利资源费、植保等,灌水及清沟可自己负责确定,费用自理,保持沟系原状。11.在经营期内,承包方必须服从村委会对新农艺新技术的推广。12.在经营期间原村组现有灌溉设备可无偿提供给经营者使用(设备明细见附表)如有共用灌溉设备,由经营者互相协调好,在使用期间如有损坏及被偷盗均由经营者自行维修和赔偿,田间小型水利设施均由经营者负责修复及负担其费用,村委会排涝站由村委负责维护和保养,承包户未经村委同意,不得擅自启用。在经营区域内必须服务好本村农户的自留田,大包围开关闸门根据水利站规定,镇级大包围内低洼田自行解决。涉及镇级外包围的田块在汛期发生的排涝电费有村委会承担。13.在经营期内,承包方严禁秸秆焚烧,如由于焚烧,政府将取消补贴,甲方扣减履约押金,每次20%。 | ||
联系方式 | 看样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13912731972 项目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13912731972 |
本次年租金(元) | 0 | 承租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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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1年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租赁期限:2024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止;3.发包单价:980元/亩/年起4.招租范围:仅限本村村民、原有的实际种植户,若以上条件无人报名,将面向全社会招租。5.履约保证金,每亩100元,根据实际承包亩数计算,同租金同时交清,履约押金在协议到期后按合同约定退回,但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村委会补偿款被减扣等损失,扣减金额及其它损失由承包户承担,村委会在履约押金中扣除。(合同未到期的,履约押金被扣除后,承包方应在7天内补足100元/亩)6.各类政府政策性涉农补贴:地力保护、秸秆还田等补偿款归承包户所有;其余政府政策性涉农补贴具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7.承包户在经营期间,如遇到国家或村镇建设需要,如修建道路、土地开发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上级有关规定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8.在经营过程中承包方必须充分考虑到周围环境位置的影响,如遇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危害造成的损失与村委会无关,同时承包方自行协调、处理好周边种植、养殖矛盾,如因乙方施药、灌溉、排水、机耕等原因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承包方拒绝,村委会有权在承包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过后承包方必须补足保证金,否则视作违约处理。9.在经营期内,承包方要保护好所承租的粮田,保持粮田不变形。必须用于种植粮、油、麦作物,不允许在所承租的粮田内进行养殖,不得种植多年生作物。到期归还村委会时,要保持粮田原状,否则后果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10.在经营期内,盈亏自负,承包方的生产统管费用按规定负担,费用包括:水电费、水利资源费、植保等,灌水及清沟可自己负责确定,费用自理,保持沟系原状。11.在经营期内,承包方必须服从村委会对新农艺新技术的推广。12.在经营期间原村组现有灌溉设备可无偿提供给经营者使用(设备明细见附表)如有共用灌溉设备,由经营者互相协调好,在使用期间如有损坏及被偷盗均由经营者自行维修和赔偿,田间小型水利设施均由经营者负责修复及负担其费用,村委会排涝站由村委负责维护和保养,承包户未经村委同意,不得擅自启用。在经营区域内必须服务好本村农户的自留田,大包围开关闸门根据水利站规定,镇级大包围内低洼田自行解决。涉及镇级外包围的田块在汛期发生的排涝电费有村委会承担。13.在经营期内,承包方严禁秸秆焚烧,如由于焚烧,政府将取消补贴,甲方扣减履约押金,每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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