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福建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2024〕1号)文件精神,2024年4-6月闽07-21995等4辆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标准,还未报废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光泽县农机中心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未收回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作废。公告注销的拖拉机禁止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拖拉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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