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永康市农机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330 国道以东花川路以北仓储物流用地渣土清运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FYCG2022056
三.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1日
七.定标/成交日期:2023年01月07日
八.中标/成交结果: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供应商 | 合同价 (元/立方米) | 备注 |
1 | 330 国道以东花川路以北仓储物流用地渣土清运工程 | 浙江鑫通建设有限公司 | 32.78 |
九.其它事项: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人:永康市农机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现代农业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施 勇 联系方式:618800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地址:永康市高川花苑物业管理楼三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058655333、0579-87180777
3、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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