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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直升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孙疃镇、五沟镇)中标结果公告

· 2024-04-03

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直升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孙疃镇、五沟镇)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XCG-F24008-1

项目名称: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直升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孙疃镇、五沟镇)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穗联直升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基九巷7号101房

中标金额:1570540元

评审总得分:88.4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 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直升机飞防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

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如对此项内容有质疑,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飞机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民用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电台执照、国籍登记证。以国籍登记证发给人为准。所有合法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服务时间

施药服务时间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前后,具体开始防治时间由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全县小麦生育进程确定。

服务标准

1.本项目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投标两个包段,但最多只能成交其中 1 个包(按第一包 → 第二包的评审顺序),如一个投标人已取得第一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续包段只作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参与评审及排序,不得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投标报价包括每亩 500ml 药液量中添加的 6 克粘着剂(尿素)、4 克沉降剂(食盐)、2 克渗透剂(有机硅)等助剂费用;及技术服务费、运费、装卸费、税金、检验、检测费及地勤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3.在服务期内,确保不发生飞行事故和飞防次生灾害事故。若发生飞行事故或飞防次生灾害事故,责任由投标人全部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投标人需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提供的直升机在作业中使用施药实时监控系统、作业全过程确保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站、实施飞防作业镇农综站(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手机或办公电脑上共享相关飞防公司实时监控系统,提供飞防作业监管评估报告。必须保证每500 亩投放一张水敏纸进行作业监测,监测所需物质、交通及监测工作所有费用开支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中包具有 2 架以上(含 2 架并确保我县飞防前一天至少 2 架到作业区、确保按要求完成作业任务),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采用超低容量喷雾,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

6.全县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飞防)95.33 万亩。施药服务时间在 2024 年 4 月 20 日前后,具体开始防治时间由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全县小麦生育进程确定,做好飞机准备相关工作,作业验收合格后付给中标企业 100%合同金。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永、尹良喜、孙学钢、张祖亮、周宗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电话:0561-60799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濉溪县淮海南路124号

联系方式:0561-2259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6828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悦

电 话:0561-6828705

十、附件

1.分项报价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 分项报价表

  • 中标结果公告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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