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天马电讯科技有限公司19.9106%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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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14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天马电讯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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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6190551312B | |||
经营范围 | 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农业项目开发;其他农业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技术开发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农业技术转让服务;生鲜家禽批发;生鲜家禽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饲料批发;饲料零售;农产品初加工服务;LED显示屏制造;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汽车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办公设备批发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柏明海 | 80.0894 | |||
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19.9106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8.39 | -7.09 | -7.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45 | 343.76 | -331.31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4年01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46 | 5.58 | 5.5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34 | 341.07 | -325.73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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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44674XT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9106%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910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9498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4-0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电科关于下达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电科资[2023]84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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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0.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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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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